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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取消“年票制”的五个理由

2016-01-19 16:12 来源:南方网 余明辉

  近年来,珠三角各地越来越多的车主和企业以实际行动抵制年票制。更有人一纸诉状将年票批复、收费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然而,关于年票制的诉讼,要么败诉,要么根本无法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就被驳回。作为状告年票的知名人士,四年多来,蒋明亮相继把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交通局、东莞市路桥收费所告上法庭,却一直败诉。去年12月底,广东省高院正式受理他代理的四家公司近110台车的年票诉讼案件。针对年票制的诉讼,能否在省高院法官的法槌之下,取得新的进展?(羊城晚报1月19日)

  笔者以为,路桥收费年票制是到了该考虑取消的时候了。主要理由或原因在于:

  一是这一收费不公平。所谓路桥年票制,通常是指一个地区的交通路桥的收费一次按一定的金额交足,那么这一年当中,在通行这个地区的各公路等收费站时,不用交费用。这一制度的一个很重要前提,就是假定相关车辆一年内一定次数通过了相关需要收费的路桥,但实际上却往往并不一定是这样,不符合“用者付费、多用者多付费、少用者少付费、不用者不付费”的公平原则。收费的事实依据不扎实,甚至根本就不真实。

  二是收费去向不明。根据此前相关法律规定,年票制收取的路桥隧道通行费等,明确是为路桥隧道建设经费筹资还贷。但在实际中,地方这一费用收了,但相关部门甚少主动公布年票的相关信息,包括收费范围及其变化情况、收费使用情况、路桥隧道还贷情况等,导致公众难以获得相关信息。   

  三是没有法律依据。2011年7月1日《公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条例废止后,据此执行路桥年票收费及处罚未缴年票者于法无据。  

  四是实施收费的基础条件已经改变。以前实施年票制是由于人工次次收费等管理成本太高,但现在随着科技水平的发展,完全可以通过电子等方式实施收费,既公平又节省成本等。比如湖北武汉市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不停车电子收费”模式(ETC)收缴路桥隧道通行费,覆盖原本以年票制收费的“六桥一隧”。完全可以改变的收费模式,为什么不改变呢?

  五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诸如广东等地收取路桥年票费的依据是省级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红头批复文件(抽象行政行为)。但这并没有上位法的支持和授权,且不合情理。而按照去年最高人法院等治理行政部部门乱发红头文件的规定,不但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也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红头文件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对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且不合情合理的红头文件,也可建议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撤销。

  在我们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化、依法行政不断被要求和强化,群众法制观念空前高涨的当下,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实施依据、不合情也不合法、社会强烈质疑和反对,而且事实上也可通过其它更妥当的途径实现的路桥收费,有关方面完全没必要再抱着老弦弹了,可以适时考虑改变靠年票制这一不合时宜的方式收取路桥费了。(南方网余明辉)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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