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三角各地越来越多的车主和企业以实际行动抵制年票制。更有人一纸诉状将年票批复、收费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然而,关于年票制的诉讼,要么败诉,要么根本无法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就被驳回。(1月19日《羊城晚报》)
年票制作为一项行政制度,不能说这项制度绝对不合理,但时过境迁,特别是在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社会和谐化、生态文明化、价值观先进化和多元化,以及执政追求法治化的今天,尤其是在有人不理解,甚至“死磕到底”,认为此举俨然影响社会公平、依法行政的情况下,不能不严肃正视。
在年票制废存较量之中,尽管起诉者屡告屡败,但通过这样的起诉,我们看到了年票制的诸多弊端。并且,在蒋明亮起诉案中,名义上法院判决蒋明亮败诉了,但在判决中却认定交警部门对车辆年审时以缴交路桥年票费为前提条件的行为于法无据,东莞市政府并于后两周宣布取消年票与年审挂钩、公开年票收费明细,承诺降低货车年票费用。可见,蒋明亮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此外,以前实行路桥统缴费的时候,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可以自由权衡是走收费站还是多绕一点路避开收费站,现在实行年票制走不走都要交,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模式不但缺乏公平、科学、精细可言,同时还导致一些企业每年光这块就多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支出,最后在不堪重负中轰然倒下,一些企业为了保存实力、减轻经营成本,也无奈外迁。毫无疑问,这亟需有关政府部门给予重视。
在引发诉讼案件后,东莞市政府快速反应,并作出相应调整,本质上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然而,因为年票制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退出机制,在东莞以外城市,还是出现不同情形。比如,佛山17名私家车主找到佛山律师蔡奋峰联合咨询关于年票合法性的相关问题,不仅没有蒋明亮那么好的运气,还17名车主均接到了佛山市交管部门的电话,要求他们尽快补缴年票,并被告知如果不买年票,不仅不能再走年票道路,而且将被纳入类似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由此不难想象,任由这种拉锯战持续下去,只会中伤民生、经济、法治、民主、公平。
至此,年票的废存,考验的是改革精准,是否有敢啃硬骨头的勇气,以及是否具有多维执政的智慧。(南方网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