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底,农民工最关心的就是老板千万别又拖欠工资。昨日,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简称《修正案》)的议案。广东正修法剑指欠薪等问题,连发工资时间也有规定,以后老板不能随便选个时间“出粮”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年年说年年有。这次,广东省修法剑指欠薪问题,不仅要求在欠薪问题集中的建设领域实行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连发工资时间也做出规定,并责令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政策力度不可谓不大。从中,人们看到了解决欠薪问题的曙光。
不过,笔者对此仅持谨慎乐观态度。若想真正解决欠薪问题,还需多方发力,齐抓共管,共同打好组合拳。
首先,建立政府牵头的联动长效机制。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出台,各地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欠薪问题虽总体得到遏制,但仍未有根本性改善。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2亿元;2014年为279.4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为345.5亿元。数据呈现逐年递增态势。由此可见解决欠薪问题并非易事,所以,各级政府应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拖欠工资预警监控机制、工资保证金制度、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以及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欠薪事件的发生,并避免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作为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还应明确职能部门在清欠工作中的职责,指导和协调司法机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清欠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其次,健全农民工用工管理台账监控制度。做好欠薪治理工作,不仅需要实行用工实名制,更需要建立管理台账。各级人社部门要将企业涉及农民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情况,建立专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金融、人社、建设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用工企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制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公示制度,通过公开曝光,限制欠薪企业老板贷款、出国、高消费等举措,积极营造欠薪可耻、守法经营的社会氛围。
第四,强化司法机关服务意识,更新仲裁等办案模式。长期以来,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一旦遇到欠薪问题,往往投诉无门。各级司法机关应强化服务意识,通过送法进工地等形式,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并在欠薪案件的处理上,采取简易手续、优先执行等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
第五,引进保险机制,助力欠薪问题解决。笔者注意到,在广东省修正的工资支付条例中,虽然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但如果相关企业资不抵债或者老板跑路的话,所谓赔偿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适时引进保险机制,通过农民工交一点、企业交一点、政府财政补助一点,形成专项资金,并专款专用,已备不时之需。
欠薪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原因错综复杂。所以解决欠薪问题,必须打好组合拳。(南方网郭志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