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针对假货的维权太难,你千辛万苦设计的皮具,被人买回去研究仿冒后,第二天网上就出来各种各样的。怎么维权?人家只会说,你来咬我啊。”广东省人大代表邵建明建议广东要加大打假力度。(1月27日《羊城晚报》)
造假猖獗,只有民众不敢想的,没有造假者不能做的,尤其是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李鬼”轻而易举打败“李逵”,相当多的假冒伪劣商品打倒了名牌货,严重影响了我省商品的形象。目前假冒伪劣商品之所以泛滥成灾,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笔者以为,除了监管不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兴风作浪外,也有一些人非理性消费的因素,例如有的人盲目追捧洋货。
先讲讲一些人的不理性的消费观。事实上,市面上有很多不良商家打着“挂羊头卖狗肉”的经商行为去赚取消费者的最大利益,这种做法固然不好,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扰乱整个市场的正常秩序。但是,换个角度来讲,这也不能完全责怪商家,他们也是为了生存。最终原因,还是一些人对品牌盲目追捧,品牌效应、明星效应等,这些意识在一些人心里根深蒂固。对于一些小牌子,甚至更多的新生牌子是怀着不信任的态度。同样的产品,宁愿花100元买品牌,也不愿意花10元买个不知名的。
试问,如果人人都不给无名品牌机会,什么都只讲知名大品牌,那些小品牌、“新生儿”如何有立足之地?其实说白了,品牌的响亮,很多也是靠广告效应、明星效应产生的,但广告的投入、明星的作用,也都是花真金白银换取的,并非是产品本身质量多好。我们作为使用产品的消费者,是不是更应该注重产品本身呢?
再说我们的监管部门和地方保护。一些炮制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之徒,其实很懂“狡兔三窟”的手法。生产、销售与印刷假冒商标、标识,都各有一“窟”。执法人员不论查到哪里,一些官员、地方保护主义也会挺身而出,不是百般阻挠,便是消极对待。即使查到了,也无法处理下去。因此执法人员往往颓然而返;而那些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工厂,尽管花了一大笔钱,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假冒商品继续肆虐市场。
因此,要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就必须实行多条腿走路。既然有了《产品质量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就应该以严刑峻法来对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之徒。必须依法打击假冒商品,保护知识产权;要出重拳,要让造假者倾家荡产,身败名裂。其次就是强化监管,反地方保护主义。在教育广大生产商不能造假的同时,要靠祭一祭那顶“乌纱帽”了,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摇一摇”监管者和地方政府那顶“乌纱帽”是很有效果的。再者,除了消费者勿妄自菲薄,对国产货充满信心外,我们的企业家更要有“孟德烧书”的胸怀,不走别人的路,不嚼人家的馍,不赚昧心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合法途径,不是坑蒙拐骗。(南方网梁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