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珠三角各地越来越多的车主和企业以实际行动抵制年票制。更有人一纸诉状将年票批复、收费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然而,关于年票制的诉讼,要么败诉,要么根本无法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就被驳回。(1月19日《羊城晚报》)
事实上,广州的“年票制”实行之初,作为一种捆绑的收费方式,既减少了收费站,又节省了收费成本,在当时是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的。但是,世间万物都是在变化中发展的,“年票制”“试行”了十几年,积累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首先,“年票制”存在着“统一导致不公”的流蔽。“年票制”釆用统一收费的强制手段,违背了公路收费中“谁使用谁收费”的原则,只要你一车在手,不管你走与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对部分车主造成事实上的不公。
其次,“年票制”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事实上,国务院早就出台法规禁止以“年票”的方式收取过路费。“年票制”连“准生证”都没有,这么多年来却一直“野蛮生长”,依仗的无非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指令违法上位。特别是在国家大力减免路桥收费的背景下,“年票制”更是沦为巧立名目的乱收费制度,引起市民的广泛质疑。
第三,“年票”使用情况的暖味损害了公众知情权。“年票制”实施10多年,相关部门很少公布包括收费使用情况、路桥隧道还贷情况等信息,严重损害了公众知情权。事实上,“年票制”作为政府还贷的非经营性收费项目,应该适时公布收费情况和还贷情况,并且接受社会的全面监督。这才能够加快还贷效率,直至最后取消道路收费。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将“年票制”打造成一个越来越膨胀的篮子,每年都有新增的收费路段装进来。
“年票制”出台的时候,作为一种收费还贷、促进交通发展的制度,市民也可以理解。但是“试行”了这么多年,年票还没有停的迹象,相关部门还是不愿吐出年票这块“唐僧肉”,就有些说不过去了。
近年来,广州各部门努力推行“阳光施政”,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但从“年票制”上我们还是看到政府创新思路的缺失,只有在年票收费方面给公众一本明明白白的账单,还车主应有的知情权,“年票制”才不再是一本胡涂账,才能够执政为民、取信于民。(南方网阳春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