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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必须为”当成共识和常态

2016-01-26 11:42 来源:南方网 范子军

  

  今年的报告提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法定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1月25日羊城晚报)

  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被提上国家战略高度,政府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渐成广泛共识,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违法乱作为、不依法作为现象日益受到重视并得到矫正。但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懒作为、不作为、拒绝作为怎么办?这不但是个现实问题,而且在制度上也是个空白。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无疑是对依法行政及其责任的准确、全面解读。

  “职责法定”原则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治国的核心前提和关键所在。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主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去推动,是否依照法定职权、责任行事,决定了各个领域工作能否有条不紊、有序推进;法定职责能否成为刚性执行力的硬杠杠,做到不打折扣、不被闲置,更关系到工作能否有起色、达成治理目标。

  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使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有了依据、成为可能,超越法定原则乱作为与没有依法履职导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和实施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倒逼行政行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有利则作为、无利不作为、有责就推诿的现象,进而既维护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又确保行政效能的提高。

  法定职责必须为与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依法行政的必要标配,并以责任终究追究制兜底,实际上也是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庸懒散贪等官场不良风气的良方,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助推器,理应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共识和行政履职常态。(南方网范子军)

编辑: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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