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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顽症”当从怠政、懒政开刀

2016-01-21 16:25 来源:南方网 姚明胜

  又到年底,农民工最关心的就是老板千万别又拖欠工资。昨日,治理欠薪问题又传出好消息: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广东正修法剑指欠薪等问题,连发工资时间也有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月21日《南方都市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不要说是欠薪了。所以说,从中央到地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一直都非常重视,而且出台了许多政策规定。如,早在200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地陆续出台了对农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制度;再如,畅通欠薪行业举报渠道,做好有报必查;再比如,建立欠薪“曝光台”和“黑名单”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赶出本地建筑市场等等。尤其是,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恶意欠薪入刑”, 2013年最高法院又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恶意欠薪已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进行打击。

  可是,近年来的欠薪现象,尤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非但没有减少和得到遏制,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及这次广东省对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修订,可以看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比较突出,问题相当严重,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不可否认,广东省对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修订,对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扫除恶意欠薪问题的盲区、堵住欠薪领域的“跑冒滴漏”,必将起到一定的“促进” 和“化解”作用,但是,能否就此根本杜绝欠薪行为,还有待观察。

  从目前情况看,造成欠薪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就开工建设,一旦资金链断裂,资金周转困难,就会产生拖欠工程款纠纷,从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二是,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工程经层层转包后,各级施工主体层层得利,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也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纠纷,进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三是,借用资质、挂靠经营现象比较为严重,被挂靠企业对挂靠企业施工质量等问题监督不力,甚至不管不问,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系列纠纷。四是,因劳务合同签订率低,发生拖欠工资纠纷后,一旦包工头逃跑或者不愿作证,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

  由此可见,欠薪之所以成为“顽疾”,反映出工程在“建设”中出现了“问题”,而这些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又都是由于监管的缺失或不到位造成的。也可以说,欠薪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还在监管形同虚设。是监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管的不作为,导致欠薪成了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

  所以说,除了对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外,关键是要对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监管,尤其是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者要做到“零容忍”。而要让主管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就要向慢作为、乱作为的怠政、懒政作风开刀,并对失职尤其渎职者进行问责和追责。

  否则,即使法规法律再多以及条款再细,如果没有人去抓落实,法规法律就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更不可能根治欠薪“顽症”了。再说,连欠薪都拿不到或不容易拿到,老板“出粮”太慢,逾期或加赔50%,又无从谈起。(南方网姚明胜)

编辑:林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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