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两会上,新型就业者权益如何保障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话题。
省人大代表陈琼认为,应将众包骑手纳入社保,强制平台缴纳工伤保险。省政协委员韩学智建议,应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设立专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
多名代表委员的提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反映出了良好的现实关切。近年来,平台经济下的外卖员、闪送员、代驾等“网约工”如潮水般涌现,但横亘在他们面前的,是裸露在合同协议之外的巨大风险。
不久前,饿了么外卖骑手韩某猝死就是个典型案例,媒体从中发现,外卖骑手每天开张后,平台会代为缴纳3元意外险,但只有1.06元真正用在了保险上。这一极端个例,生动说明了新型就业者权利之孱弱,也对如何从机制上保障他们提出了要求。
从社会发展进程看,灵活就业的“网约工”有其必要性。劳动者可受雇于多个市场主体,企业也缓解了用工荒。劳资双方各取所需、各有所得,给人一种合作关系的感觉。实践中,许多外卖小哥也意识不到其中利害,认为自己给自己打工,“跟公司确实没啥关系”。果真如此吗?有必要重新审视下。
判断究竟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要看几个标准:雇主是否控制着劳动过程;劳动者是否处于从属地位;双方权利对比关系是否平等。
表面上看,劳资双方不签合同,没有协议,劳动者工作时间、地点、日程较为宽松,没有“从属”特征。但实际并非如此,借助于算法等科技手段,平台非但没有解放骑手,还实现了更精密的控制,骑手又必须遵循这套方法,在事实上形成了依附关系,双方权利不等显而易见。因此,将众包一律视为合作关系,有失公正。
新型就业关系固然很复杂,但毫无疑问,无论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保护。相关职能部门应与平台企业共同行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更好的权益保护。
文|青的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