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了新一批5个典型案例。其中,河南省新乡市多地违规挖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导致文物保护单位赵长城遗址遭到破坏,再一次引发公众对长城保护事业的关注。
长城是我国现存体量最大、分布最广的文化遗产。也正因其绵延诸省,文物保护工作量大任务重,加之地理条件复杂多样,历史上破坏严重,至今仍有许多段落未划定保护范围,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即便划定了保护区,关于修缮方式、工程占地等问题的争论仍在持续。
此次遭到破坏的赵长城是中国现存最古老的长城,距今已有2000多年历史。其中部分遗址位于辉县与卫辉交界处的山岭上,200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相关资料记载,2016年当地政府还曾制作安装文化遗址标志牌。然而2018年,有文物爱好者向文物部门反映:“遗址多处被施工部门挖断,或成为道路,或安上了风电机组,青石标牌也不见影踪。”
当年,国家文物局就曾对风电项目未经河南省文物局批准同意、未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证、擅自启动项目建设的行为进行现场督办,对20多名相关干部进行追责,教训理应深刻。然而仅时隔5年,就再度因违规采矿采石登上通报名单,难免让人质疑是“好了伤疤忘了疼”。前脚“挨批”后脚“审批”,更反映出整改不到位。由于缺乏系统的保护,十余年间,赵长城遗址从3010米锐减至855米,令人触目惊心。
近年来,破坏长城的案例频现:宁夏盐池县工业园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搞建设,严重威胁古长城安全被叫停;为节省路程,山西右玉县三十二长城被挖掘机挖断,嫌疑人被刑拘,等等。由于年代久远,许多古长城遗址地上留存部分残破模糊,仅靠肉眼辨认着实不易,需要专业力量及时介入。然而一次次悲剧的背后,也折射出施工审批流程的不规范,以及施工企业和地方政府文物保护意识的缺失。
进一步落实长城保护的责任,是一则刚性要求。12月8日,国家文物局同时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工作的通知》,除对包括“长城保护区内开展建设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等多项问题进行重点纠正外,还提出加强遗址原状保护,逐步完善长城电子档案,规划建设一批长城主体游径、长城国家文化公园等要求,正是意在平衡保护与开发、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是中华民族的重要象征、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标志。这份宝贵的财富一定要守护好,切莫因自私短视而“自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