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的一则裁员案例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刘先生被派到外省出差回来后,社区告知需隔离14天,于是他向公司报告,但公司要求小刘三天内到岗。因需要隔离,刘先生没能如期到岗,随后公司通知其已被开除,理由是旷工3日。目前,小刘准备申请劳动仲裁。
舆论对此事倍加关注,是因为这里有“借疫裁人”之嫌。隔离期间不能正常上班,这不是小刘能决定的,也是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的。企业把隔离算作旷工,纯属无稽之谈。如果企业都这么做,劳动者合法权益谈何保障?
“借疫裁人”就是违法。这次疫情期间,人社部专门规定,因政府实施隔离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正常上班,企业非但不能解除合同,还得支付其工作报酬。这是一种明确的信号,警告中小企业,不要动起裁人的歪脑筋。
诚然,做企业不是搞慈善,水电房租人力税费,每笔都是实实在在的开支。现在复工后,员工还上不了班,企业着急,大家也能理解。然而,裁员关系多方利益,企业要尊重法律底线,不可曲解政策,更不可任意而为。
具体怎么做,人社部门说得很清楚了,“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如果企业受疫情影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而不是把员工一脚踢开。
当然,也要充分考虑到中小企业的苦衷。一些企业“借疫裁人”,根本原因是自身形势不乐观,对未来前景没底气。政府要多采取措施,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延缴迟缴社保税收等,让企业松口气,坚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