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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还在参加选举,哪里出了问题?

2021-03-26 16:48 来源:南方plus 杨悦

  2021年是基层组织换届年,各地正在进行村社“两委”换届选举。媒体调查发现,农村地区一些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以下简称“剥政人员”)仍在参与选举。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剥政人员在剥政期间不能参选,无论是作为选民还是候选人。

  违规现象的存在,暴露了部分地区选举程序上的不规范,具体来说就是没有严防死守资格审查的第一道防线。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求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但实际落实中,选民资格审查容易被忽略。不同于候选人,选民人数较多、地域流动性强,逐一审查工作量大。这为一些没有参选资格的人打开了方便之门。

  另外,违规现象也暴露了剥政人员脱管漏管问题。公安机关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执行期满后应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实践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监外罪犯流动性强,监管难以有效执行;以书面发放相关通知信息传递不及时,交付衔接容易导致脱管。

  信息和监管部门的互联互通是关键,监狱、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应对剥政人员流动性强问题,实现全流程监管;同时,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共建共享,减少信息不对称。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实施后的首次换届选举,高质量推动“两委”换届工作意义重大。各地检察机关对“两委”换届选举开展专项检查,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在保证选民权利的同时,又多了一道资格审查的防线。

  文|杨悦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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