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温州一家民营企业在《温州日报》投下一个整版广告,“只想对温州市委、市政府,瓯海区委、区政府说一声谢谢”,结果引发热议。
尽管企业负责人再三解释称,面对企业的用地需求,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不仅多次调研,而且项目从用地摘牌到进场施工,只用了3天,“发自内心”“没有任何额外诉求和意思”,结果还是遭到很多人质疑,认为政府正视并解决企业的问题和困难,实在不必如此“受宠若惊”。
表面上看,只要合乎《广告法》的规定,企业当然有打广告的自由。此举之所以引来猜测和质疑,恐怕关键在于这样的做法,在表达“感谢”之外传递了什么。
在企业负责人看来,高效率审批虽然是政府职责所在,但就如同交警疏通道路一样,人们得到便利后说一声“谢谢”,并无不妥。现实中,人们也经常看到,警察抓住了违法分子,医生治好病人,也有人送锦旗、感谢信的,主要也是为了表示感谢。虽然对象不同,但表达感谢似乎是一种人之常情,似乎不应该过分解读。
问题在于,正是因为方式的不同,传递信息也就有了差别,才容易导致不同的理解。相比于赠送锦旗、感谢信,在报纸上登广告,实际上是把原本合乎常理的“私情”公开化了,甚至是大张旗鼓了,即便出发点是单纯的,但因为表达的场域不同,也就不免让人有联想了。
比如,有人就质疑,虽然这样的广告不是“请客送礼”,但形式上会不会有“雅贿”的嫌疑?相关报道提到,原本事前沟通时政府是明确拒绝这样的做法的,那么现在闹得沸沸扬扬,岂不成了好心办坏事?
再比如,会不会引起其他企业的效仿?如此大家动不动都到报纸上感谢政府,那是不是以后不打广告就“过意不去”了?
还有人点赞说,这样的广告充满了创意,既表达了感谢又宣传了企业。可如果说要单纯地表达感谢,却又“拉上政府”给自己做品牌推广,那岂不成了动机不纯?
由此可见,即便是要单纯地表达感谢,方式也有千万条,但最尴尬的一种恐怕登广告,究竟是怕人不知道,还是要炒作自己呢?不要怪围观群众瞎猜胡想,因为这样的广告摆出来客观上就会产生这样的效果,所以纵然合乎法律规定,还是慎重为妙。
文|巴扎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