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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私用且不归还被扣押手机,不能止于党纪处分

2020-09-03 07:19 来源:南方网 笃鲜

  据新京报报道,福建福州一名男子出狱后,向办案派出所索要其入狱前被扣押的手机,遭工作人员拒绝。重新购买手机后,他登录原账号同步数据,发现800多张办案民警林某生活照,向林某索要手机无果。长乐区公安局近日回应称,林某因违纪现已受党纪处分。

  虽然林某对私用手机一事矢口否认,表示不知道照片为什么会出现,但这样的辩解在证据面前苍白无力,或许林某确实有所不知——不知道使用同一账号登录可以实现同品牌手机相互间的备份,所以才无所顾忌地私用被扣押的手机。

  事实上,民警私用被扣押的手机,不止“贪小便宜”那么简单。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宪法此项规定意味着,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服刑人员,合法财产都受到平等保护。守护公民合法权益是警察的天职,身为民警,反而做出与身份不相符、与公众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如何配得上一身警服、担得起人民的信任?

  同时,刑事诉讼法要求,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执法者却偏要做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无异于知法犯法。

  进一步而言,派出所代为保管嫌疑人的手机符合法律规定,而派出所民警非法将其占为己有,拒不退还,还有可能涉嫌侵占罪。

  除了追究林某责任,其所在派出所的责任也不容忽视。

  一方面,派出所有义务妥善保管、封存被查扣财物。办案派出所不仅拒绝出狱人员拿回自己被扣手机的合法请求,甚至该手机还被办案民警拿去私用,说明保管机制存在明显漏洞。有必要尽快完善相关规范,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履职。

  另一方面,办案人员知法犯法,往往与队伍管理松散有关。公安机关从严治警、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总书记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强调,“我国人民警察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全心全意为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人们对警察队伍的信任尊敬,是无数恪尽职守,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懈努力,甚至不惜自我牺牲的警察换来的,彼此交托的信任不容辜负。

  对于害群之马,必须严加查处。

  文|笃鲜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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