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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酒驾,交警当场不测酒,李某某到底是何身份?

2020-07-27 17:22 来源:南方网 舒圣祥

  河北保定市交警7月26日发布通报,回应21日发生的李某某酒驾未被当场测酒一事。

  通报解释,事故现场围观人较多,为恢复秩序,所以带到交警五大队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升/100毫升。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刑事立案,26日侦办终结,27日移送起诉。

  通报没有写明李某某的真名,疑为保定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李晓峰的消息,却早已在坊间流传。若非此人,当地官方应该尽早辟谣才对。否则,迟迟没有辟谣,也会被视为一种表态。官方通报显示,刘女士正常等待红灯,被李某某驾车逆行撞上。事实很清楚,没有争议;让人看不懂的是,交警到场后,并没有当场对其进行酒驾测试。

  通报解释称,因为事故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了恢复秩序所以没有当场测试;倘若保定警方查处酒驾从来都是如此,倒也算是一条理由,只不过保定群众已经纷纷证伪。事实上,警方如何处警,是有一套规则程序要求的,现场不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本身已涉嫌程序违规。更何况,吹个气也就几秒钟时间,并不会真的影响恢复秩序。

  通报没有继续解释,带到交警队后两个多小时,也不安排对李某某测酒,是在刘女士抗议下,才作了呼气酒精测试,始终没做抽血测试,最终以李某某心脏不好为由将他放走。这一切都有刘女士拍的视频为证,大概确实不太好“解释”,所以就不解释了。但交警表现明显异常,不会没有原因,李某某到底是何身份,唯有及时公开,方能消弭质疑。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李某某酒精含量为175毫升/100毫升,已经达到醉驾标准,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如果确是公务员,被判刑后势必乌纱帽不保。不过,此案虽已被移送起诉,能否达到起诉标准,会否被追究刑责,仍然存疑。因为,公安机关的取证显然有问题。

  醉驾案证据的证明力高低不同,单独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只能作为醉驾案立案侦查依据而非定案证据使用;单独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定罪证据使用,但其客观性与合法性必须经过排除合理怀疑;既无呼气酒精测试也无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时,仅凭旁证不能认定醉驾犯罪成立。此案如果只有呼气测试,没有抽血测试,其结果恐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

  官员酒驾,交警装作看不见;酒驾都撞车了,仍旧不作为——类似现象在某地,可能并非孤例,这在事实上给了某些官员酒驾的“勇气”,因为违法被查的风险真的很低,无非打个招呼的事,怕啥呢?官员酒驾交警不敢测,致使该被追究刑责的人没法被追究,此举是在故意让犯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同样已经涉嫌犯罪,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就该一视同仁。只要违法了,交警执法大可理直气壮,依法办事没啥好为难的。官员酒驾交警居然不敢测,其实已经测出了当地严格执法的严重不合格。

  【作者】 舒圣祥

编辑:于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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