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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医学生救人未成功遭“恶评”,善良去哪了?

2020-08-24 16:46 来源:南方网 青的蜂

  最近,“成都两女大学生救人未成功竟遭恶评”的新闻广为流传。

  点进去一看,这条“恶评”是这样说的——假设“两名女孩最终因为没有行医资格被男子家属告上法庭”。该评论获得6万点赞,学校方面力挺两名医科学生,决定授予她们校长特别奖。

  毫无疑问,这条评论没有人情味、抖机灵,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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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救人者心无杂念、病人家属鞠躬致谢时,个别“键盘侠”故作高明的模样,既伤害了救人者的善良,也诋毁了家属的情感。

  更重要的是,这种言论是在传播错误事实、人为制造对立。虽然不一定构成谣言,却让人对所谓“行医资格”产生了一定误解,某种程度上,也放大了“救人有风险”这种论调。

  先说所谓“非法行医”,救人真的需要“行医资格”才行?

  当然不是。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生在医院外实施急救,是不受执业范围、执业地点限制的。况且,许多急救技能属于常识(比如心肺复苏术),普通人也可以为之。如果什么都强调资格,凡事只能由医生操作,是不是就倡导大家站住别动,只打120就好?

  救人没有门槛,医生可以救人,大众也可以救人。虽然对一些复杂疾病,我们更强调“专业救人”,而非“乱救人”,但这不是随意提高救人门槛的理由。“没有专业资格证的人不能进行急救操作”,这条评论所传导的倾向是错误的,容易误导人,需要修正。

  再说所谓“告上法庭”,如此“剧情”是否有些想当然了?

  不可否认,社会上可能存在“农夫与蛇”,一些患者期望值过高,可能因为有落差就迁怒于医生。但这只是极个别现象。对社会主流来说,大都能理解救人者的这份果敢与坚决,正如此事中,家属只想着致谢,根本没有“键盘侠”揣测的这回事。

  况且,救人一般存在紧迫性,不容许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考虑,也不能苛责他们承担通常情况下才能达到的注意义务。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好人的力挺,顺应社会正义期待。

  综上来看,“恶评”的确恶意满满,居心不正,必须及时予以澄清,教大家明辨是非!

  文|青的蜂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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