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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可以,但别隐瞒

2020-03-22 17:00 来源:南方网 王梓佩

  不听劝阻、隐瞒信息私自归国将承担法律后果,这并不是在吓唬人。

  据报道,河北邢台船员张某及其母亲接到当地分包负责人20余次联系沟通,作出了不回国保证。随后张某未经报备擅自回国,二人涉嫌违法隐瞒入境信息。目前公安部门已对张某母亲依法实施拘留,正在对张某的违法事实收集取证,两人隐瞒入境信息问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遵守规定,入境报备不仅是承担社会责任,更是在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有权要求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实施传染病监测。对于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例如甘肃临夏警方通报,临夏5名公职人员未经报备,私自接归国人员回家,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其违法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部分涉事公职人员已被辞退。帮助他人隐瞒行程同样违法,而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如此目无法纪,尤其可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具体情形就包括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冠病毒肺炎已被我国纳入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隐瞒行程逃避排查,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如无特殊情况,请尽量暂缓入境。如确需入境,请提前申请备案,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通知简洁,道理易懂,但偏偏有人把告诫当作耳旁风,将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视为儿戏。自以为可以隐瞒行程逃避监管,殊不知也给病毒乘虚而入行了方便,更不知给疫情防控平添了多少麻烦。

  事实上,跨境流动旅途会给入境者自身安全带来风险,建议暂缓入境不仅仅出于对国内疫情防控的考虑。如果确有特殊情况,要回,就光明正大地回,回来之后遵守国家的防疫要求,别总尝试挑战道德和法律底线。

  隐瞒入境信息者并非个例,奉劝一些人醒醒吧,法律可不是闹着玩的!  

  文|王梓佩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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