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佛山顺德一名老人被奔跑犬只身上的牵引绳绊倒,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网传视频中,一名小女孩没有抓住牵引绳,在牵引绳绊倒老人之后匆匆离去。
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对小女孩的行为表示愤慨。老人不幸离世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这件事也很容易让人联想起自己曾经历或看到的城市养犬不文明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这名女孩只有12岁。
牵住绳子,约束大型犬,对12岁的小女孩来说,确实比较困难。绊倒行人并非故意之举,但绊倒之后,确实应当先看看人有没有受伤,把人先扶起来。但有时候也不排除因为害怕、恐慌,选择逃避,火速离开现场。特别是对心智尚未健全的孩子而言,更有可能这样做。
12岁的小女孩,有不能承受之重,也不该背负全部指责,成为网暴对象、人人喊打。
关于文明养狗,我们常说狗的问题其实是狗主人的问题,如今问题出在孩子身上,但板子是不是更应该打在大人身上?
8月18日,当地发布通报,初步判断此事为意外事件。此处的“意外事件”不是通常语境中深表遗憾但无需承担责任的“意外”,而是从刑事犯罪角度,暂时排除了女孩、女孩监护人、犬只主人承担刑责的可能,但民事责任该承担的必须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专门规定了饲养动物侵害责任,其中包括“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监护人责任”中也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女孩家长、犬只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要求,监护人加强对儿童行为的引导,使其认识到什么事情必须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也是家庭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这块短板也应补上。
悲剧过后,当有反思,不止小女孩和她的家长,还包括每一个养狗人、爱狗人、管狗人。
文|笃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