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王梓佩
近日,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政府就该县图书馆焚烧盗版非法出版物一事作出回应,称已对图书馆的不当行为提出批评,追究当事人责任,今后将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公立图书馆面向公众开放,确有必要对馆藏图书进行严格把关。图书馆剔除藏书是一种常规操作,残损、数量超过需求、内容失去意义等情况均需要图书馆进行定期清理,以便节省馆内空间、为人们提供一条更清爽的“进步阶梯”。
正因如此,剔除藏书有较为具体的操作规范,对仍有利用价值的可以转让转存;对彻底失去价值的可作回收处理,化为纸浆二次利用;非法出版物则要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然而,镇原县图书馆却采取了门前烧书的方式剔除藏书,一不雅观,二不安全,三不环保,四也有违国家对于非法出版物的相关处理规定。大张旗鼓地烧书,恐怕只能起到亮明决心的作用——10月23日镇原县政府官网发布通讯稿,将此事作为对非法出版物“零容忍”规定的落实工作,进行正面宣传的。
镇原县积极回应舆论的态度值得肯定,但与其追究个别当事人的责任,不如要求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今后落实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如何将政策落实到位,更要想想手段是否合理合法。
图书馆也需要警醒,本应以身作则引领公众对书籍的正确态度,动手烧书绝非正面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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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叮咚快评南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