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24日刊发题为《借艺术之名行贪腐之实》文章,深入剖析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分党组书记、原副主席赵长青受贿案。
本月12日,该案在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起诉书指控赵利用担任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中国书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超过2486万元。
赵长青受审
就案件本身来说,赵作为中国书协近年来首个落马的副主席,且又是在退休一年后落马,无疑再次传递了“反腐无禁区、零容忍”“不要以为退休就进入了保险箱”的鲜明态度。
不过,透过舆论关注的焦点,该案的更大“看点”,还在于赵借艺术之名,行贪腐之实的可笑伎俩。
“当官的收钱,不是贪污就是受贿;我收钱是稿费,既不犯法又不犯罪,顶多交点税。”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文章就提到,原本在地方任职的赵长青,当了书协副主席后,摇身一变成为“文化名人”,热衷于以“书法家”名头出席各类书法活动,“有请必到,有利必取,乐此不疲”。
问题在于,无论怎么用艺术的形式包装,也掩盖不了实质。
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早已明确,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受贿论处。
可见,赵自鸣得意的瞒天过海把戏,实际上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当然,这只是赵长青案带给人们的第一重警示。倘若进一步追问,更值得警醒恐怕在于:像中国书协这样的艺术协会组织,又何来那么多权力?缘何一边是业内认为“赵长青的书法造诣一般”,另一边确实艺术机构争相邀请赵的作品参展、收藏赵的作品?
【作者】 张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