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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豁免权”引争议,大众监督是对特权幻觉最好的祛魅

2024-06-21 10:54 来源:光明网

  近日,一段违规停车的视频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发帖称,视频中的女子为某国际组织秘书长余某。北京警方最新通报称,涉事车辆登记在一国际组织名下,6月16日上午,徐某某与余某夫妇驱车至事发点,将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违反停车管理规定,影响过往车辆通行,后在他人提醒时仍拒绝挪车,并辱骂他人、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法作出处罚。舆论发酵后,余某就自己的不当言行录视频致歉。

  交通违法在前,却无比嚣张跋扈?大庭广众之下口出狂言,大谈“豁免权”的余某,在警方的一纸通报中,迅速原形毕露。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余某自曝其丑、引起全网围观之后,自然得到该罚就罚的处理结果。肇事车辆虽然挂着特殊车牌,但余某对这一车牌的含义与权责,显然一知半解甚至误解颇深。

  车辆登记在国际组织下,挂着特殊车牌,这原本是一个常规操作的属性划分。其并不对应着高人一等的“超国民待遇”,更不是可以随意违法的免责金牌。需要厘清的是,所谓“豁免权”,不是一个普适的、泛化的概念,而是有明确适用前提和生效范围。比如说,对于符合要求的个体,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何谓“执行公务的行为”,这不是自说自话、自我主张的,而理应是基于客观事实、进行程序性认定的。

  按照法律规定,“将外交车辆租借给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使用的”,相关车辆不视为外交车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规则的一个基本逻辑,就是“人、车、号牌”的一致性、整体性。那种以为开上特殊号牌车辆就可以无法无天的想法,实在浅薄且恶意满满,以这种心态开车上路,注定误人误己。

  特殊车辆、悬挂特殊号牌,绝不是为了给“特权”张目,而是有着一系列具体的功能性考量。首先,悬挂特殊号牌是为了便于履职,也即为了确保专业人士完成更重要的使命,而使之适当享有一部分免处罚权;再者,这也是为了便于监督,由于有了车牌的区分,公众更容易对“公车私用”“权力滥用”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揭披。此事中,网友就将余某的言行曝光网络后,执法部门按图索骥依法处罚。应该说,大众监督的力量,是对特权幻觉的最好祛魅。

  每一个特殊车牌,都关乎特定对象的职责、义务与形象。就算有特权也当慎用权,至于说虚张声势的“自我赋权”,更是当力戒。(然玉)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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