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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感”十足的半夜执法该叫停了

2025-02-19 13:03 来源:光明网

  近日,多个“城管凌晨1点撬开工地大门,偷搅拌机被群众发现”的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经记者核实,该事发生于四川乐山,当地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是因为工地违规使用搅拌机,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不存在偷窃情况,选择凌晨执法是为了避免激化矛盾”。而施工方表示,城管晚上1点来把工地的大门撬开,运走的搅拌机。目前,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既然是执法,为什么要选择凌晨一点撬门进入,运走搅拌机?本该是堂堂正正的执法为什么显得“偷感”十足?

  据当地城管表示,按《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施工方在禁止区域内使用搅拌机,的确违反了当地的政府要求。但是,行政相对人违法在先,是不是执法者也可以“违法”执法,“以暴制暴”呢?

  我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明确规定了程序规则,执法应当遵守的程序性规定包括: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等等。这些执法程序规则不是繁文缛节,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执法的硬性要求,也是依法执法、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的应有之义。

  前述这些执法程序规则,是为了贯彻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申诉权,保障其提出异议、申请救济的权利,这样从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达到执法应有的教育、警示、宣传效果。法律规定要求执行扣押、查封时,要求通知当事人到场,并且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就可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也保障当事人能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事后维权。而且按《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法者还要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这既是为了保障执法的公正性,也是为了避免执法者中饱私囊,压缩执法可能的腐败空间。

  在这次新闻当中,城管凌晨撬锁、“搬走”搅拌机,完全没有顾及执法的程序规则、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利,试想,因为当事人没在现场,也没有扣押清单,如果现场发生了次生伤亡事故怎么办?如果现场贵重东西丢失了怎么办?如果犯罪分子有样学样,按这个“套路”偷东西怎么办?严格依法行政,既是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也是在保护执法部门的权利和声誉。

  针对违规使用搅拌机的执法,当地城管本应按“调查-下发通知-现场执法”的正规流程实施。结果变成鬼鬼祟祟撬门、偷偷摸摸移走机器,被围观群众误认为是“小偷”,严重损害了当地政府部门的声誉,负面舆情一传千里远,也并没有达到“避免激化矛盾”的效果,反而增加了误解和对立情绪。

  前有山西大同市街道工作人员“撬锁开灯”,后有乐山城管“撬门搬机器”,堂堂正正的执法活动(有的还只是落实当地“倡仪”),不该这样“偷感”十足,这是与依法行政建设南辕北辙,有损于政府公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执法程序标准化、规范化,不是奢望,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偷感”十足的半夜执法该叫停了。(克鲜)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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