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揭牌仪式8日在香港举行,宣告驻香港国家安全公署正式成立并运行。
揭牌仪式是一个历史性时刻。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和实施,是中央为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作出的重要决定,开启了香港由乱到治的重大转折。近日来,特区国安委、特区政府律政司和警务处国安专责部门依法成立并展开工作,行政长官开始依法指定国安案件的审理法官,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公布生效。驻港国安公署的成立,落实了香港国安法关于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的规定。所有这些,标志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已基本形成。
设立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根本责任的重大举措。国家安全本属中央事权,中央有权力也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在“一国两制”下,基本法要求香港特区为国家安全进行本地立法。可惜,香港特区由于种种原因,回归祖国23年仍然未能履行宪制义务,令香港出现了在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的不幸局面。特别是自去年6月以来,香港饱受暴力冲击,社会动乱严重影响经济、民生和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基于对香港特区的充分信任,中央授权特区管辖绝大部分案件。之所以保留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安案件的管辖权,旨在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守住底线,标志着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变得有法可依,再次体现了对“一国两制”的坚持、对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决心,也包括对香港特区和市民的爱护。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是担负着监督、指导、协调、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在特定情形下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等重要职责,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一方面,驻港国安公署要依法加强与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驻港部队的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依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及有关机关建立协调、协作机制。另一方面,驻港国安公署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天的香港,已经告别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历史。有香港国安法保驾护航,特区政府与驻港国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竭尽所能执行香港国安法,履行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共同维护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一定能够得到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香港一定能够维持繁荣稳定,“一国两制”一定能够不变形、不走样,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广大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和自由一定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南方网罗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