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员长会议提请18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国家安全事关包括香港特区在内整个国家的根本利益。自去年6月以来,“港独”“黑暴”“揽炒”让香港经历了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一国两制”事业遭受严重冲击,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十分必要,刻不容缓。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旨在给“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装上“安全阀”,为香港市民安居乐业撑起“保护伞”。
涉港国安立法的出发点不是针对香港普通市民,而是针对极少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对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清晰的界定,涉港国安立法直指的是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区事务的活动,惩治的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从一定意义上说,涉港国安立法不仅不会影响香港广大市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相反却能够更好地保护香港市民享有和行使法定的自由和权利。
香港与国家是命运共同体,维护国家安全与港人利益息息相关,国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是香港繁荣稳定、港人安居乐业的前提。经历去年“修例风波”和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打击,香港社会经济遭受前所未有的重创。恢复秩序、重回正轨已成为香港社会的主流民意。然而反对派一心要夺权,配合外部势力搞乱香港,罔顾市民福祉和香港根本利益,不断在立法会搞“政治揽炒”、在社会上搞“经济揽炒”、在街头策动“暴力揽炒”,煽动“黑暴”和“港独”,要求外国政府制裁中国,其言行已违背政治伦理与法律底线,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因此,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本来就是“一国两制”的体现,也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方针行稳致远,维护香港繁荣稳定。
没有国家安全,何谈“一国两制”;没有香港稳定,何来香港繁荣;没有法治基石,何来权利自由。无庸讳言,在“一国两制”下,维护好国家安全对香港而言天经地义,也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港人福祉权益的必要举措。相信在中央的坚定支持和香港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有国安立法的坚实支撑和强力护航,香港定能由乱入治、走出困境,沿着“一国两制”的正确方向阔步前行。(南方网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