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8省(区)公开有关问责情况。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4月23日《人民日报》)
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部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屡禁不止,此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是第四批。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份移交案件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第二批7省份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厅级干部159人(正厅级干部56人)。第三批7省份共问责917人,其中厅级干部173人(正厅级干部48人)。相比前三批,第四批虽然问责干部人数不是最多,但厅级干部数量列首位,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对生态环境损害零容忍、严打击的态度和决心。
中央环保督察开启了我国环境保护史上最严肃、最精准的问责模式,正是通过中央环保督察使得党中央提出的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政策在各地得以落实,推动了环境质量的改善。当然,环保督察并不是问责人数越多、级别越高,就表示效果越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责的原则是严肃、精准、有效,是谁的责任就问责谁,没有级别高低之分。环保督察一贯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尤其突出主要领导责任。相信,接下来的环保问责的人数会越来越少,因为压力逐渐传导下去了,问题在逐步落实了,这也是中央环保督察需要起到的效果。
从通报的案例来看,有的是对生态环保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有的是违规决策、胡乱审批,甚至干预执法,严重失职失责;有的甚至是擅自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典型,与一些单位和干部发展理念有偏差,执行政策不坚决,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关。“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但若问责不准确,就难以达到问责的目的,甚至出现“甩锅”的现象,问责只有做到了精准,才能起到震慑一片的效果,从而督促干部自觉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各地面对移交的问题,应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做到问题解决不彻底绝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绝不放过、人民群众不满意绝不放过,避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反弹回潮、死灰复燃。唯有强纪律、动真格、严处罚,用铁的纪律护卫绿水青山,才能促广大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南方网刘厚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