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量巨大的电商“江湖”上,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们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一些关注此事的专家认为,靠“假打”来进行敲诈勒索的行径亟须遏制。(3月18日《经济参考报》)
优化市场环境离不开“打假”,而且消费者也欢迎真正的“打假人”,毕竟通过他们的努力,一则可以让后来者增添一份消费安全保障,少走一些弯路;二则也可以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实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精准打击;三则“打假人”也可以倒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从而有助于构建让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
但是,“打假赚钱”契合法律正义,符合法律规定,但也并不意味没有边界约束。“唯利型打假”应该给予遏制。比如,如果存在敲诈勒索、设圈套等情况,不仅不是真正的打假维权,更会触碰法律底线。而“唯利型打假”最大的特征就是,通过投诉来牟取私利,甚至进行敲诈勒索。这与消费者依法投诉,行使公民的监督权存在本质区别。
有效遏制“唯利型打假”,首先,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是根本。正所谓,苍蝇不叮无缝蛋。故此,一方面商家应在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上下足功夫,使自身的经营售后服务在法律框架内,如此就不会给“唯利型打假”机会;另一方面也应该增强维权意识与能力,遇到“唯利型打假”不靠花钱买平安,或者靠违规手段息事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正途。
其次,强化市场监管是遏制“唯利型打假”重要手段。比如,此前媒体就指出,监管不能真空,要防止职业打假人借打假,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狼狈为奸,拿到钱就替企业卖命。故此,在监管层面,一方面要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不遗余力依法从严打击;另一方面对“唯利型打假”更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给恶意打假以生存空间。
再者,借助技术升级对“唯利型打假”进行防范。有电商平台就借助专门开发工具,帮助卖家对异常退款和敲诈勒索等异常投诉和可疑交易进行申诉,对消费者订单进行“打标”管理,或是对恶意行为进行预警与举报。如此,一方面可保障商家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维护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所以,只要不违法这些技术手段就可以大胆一用。
事实上,“唯利型打假”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从实践来看,伴随着法律的精细化完备,以及投诉渠道的便捷,依法办事已经成为共识与常态,“唯利型打假”虽然善于打法律擦边球,但经营者的维权能力也在提升。尤其是,从现有相关判例来看,各地法院对职业打假人案件的判决并不再仅秉持支持态度。故此,“唯利型打假”理应知趣,少打歪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