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5月20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指出,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所谓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通常意义上而言,就是把城乡义务教育作为一个系统、一个整体,突破城乡分割分治的二元制度束缚,教育资源城乡共享,教育要素在系统内、城乡间合理流动,城乡间教育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统筹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发展的过程。
其实,早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勿庸置疑,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实现了初步均衡。但也应该看到,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二元结构、差距仍存在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化解和改变。这种差距,在区域内主要体现在城乡间和校际间。
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其关键在于实现教育资源城乡共享,让教育要素在系统内、城乡间合理流动。只有破除城乡教育二元结构的制度局限,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才能顺利推进。应该说,在城乡教育一体化问题上,我国已有了一些较为成功的试点经验,但因为没有上升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还只能靠区域自主,呈自发状态。据一项基于全国十省市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的调研显示,一些地方政府缺乏城乡统筹观念,将城镇教育与乡村教育分别规划,割裂开管理,缺少一体化思维,这是导致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关乎中华民族的长远未来,仅靠一个地方、一片区域、一级党委、一所学校难以达成、无法实现。在全国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而正确之道是从国家的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将其纳入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在全面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优先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唯此,才能凝聚各方共识,汇聚整体合力,达到预期目的。
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无疑是从国家层面通过改革的顶层设计开出的正确药方,对于促进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在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过程中,应着力把握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教育外部,要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积极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另一方面,在教育内部,要针对突出问题,在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生源、保障随迁子女就学、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方面推出务实管用办法。同时,要加大对乡村特别是老少边穷等地区义务教育扶持力度,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都有机会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唯此,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南方网罗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