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8日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公开是最好的消毒液,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强化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毕竟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纪检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权力更是时刻都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前几天热播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片子中就可以看到,纪委查案的过程中,同样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腐败同样触目惊心。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其岗位特殊、使命神圣、责任重大,若在作风和纪律问题上偏离一尺,党风廉政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离一丈。在腐败问题上,没有谁能够具有天生的免疫力,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必须从严要求自己,不断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
对于纪检干部而言,信任并不能代替监督。为了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中央纪委也曾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打开手电筒,照亮“灯下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000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处分7500人,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对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格监督的强烈信号。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解决“监督纪委”问题,根本还要靠制度。而今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再加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等,无疑有助于织密自我监督的“制度网”。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就此次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而言,其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也的确有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就内容而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强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着力于推动各个环节、各个程序、各个点位都有细密的制度规范。而今制度已经出台,各级纪委就应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筑梦中国聚合13亿人民“洪荒之力”。(南方网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