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要求的具体举措,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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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被称为老百姓的“保命钱”,是保障晚年生活质量的“稳压器”。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由三个层次构成:政府主导并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为第一支柱,政府倡导并由企业自主发展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第二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则为第三支柱。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就是要让第三支柱强起来,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第一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的第二支柱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健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从《意见》明确的内容来看,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也就是说,个人养老金就是存一笔钱,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到退休的时候又多了一个养老金来源。而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不仅有利于更好满足不同群众多样化需求,为个人储蓄养老提供制度性保障,也有利于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老龄化趋势,构建更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让晚年生活更加体面、更有质感。
从《意见》提出的要求来看,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也就是说,个人养老金可自愿参保、由市场主体运营、账户资金归个人,具有激励性强、透明度高、灵活性好等优点,而且参加人如果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纾解了养老焦虑、减轻了年轻人的赡养压力,是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从《意见》强调的政策来看,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可以用于购买金融产品。这种“鼓励”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体现了民生为本的价值引领。各地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养老金投资运作安全规范,促进个人养老金为老有所养“保驾护航”。(南方网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