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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方网评:夯实金融安全“基石” 畅通经济发展“血脉”

2022-04-08 11:08 来源:南方网 尹贵龙

  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对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置作出了全流程全链条制度化安排。

图源:视觉中国

  金融稳则经济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金融体系韧性明显增强,金融监管有效性明显提高,一些长期累积的风险点得到有效处置。在中央提出的“六稳”中,“稳金融”起着重要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金融稳定法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基石。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但金融稳定相关法律制度还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与此同时,经过重大风险攻坚战,中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但金融风险呈现多样化、隐蔽化特征,跨行业、跨市场、跨境的传导不容忽视。制定《金融稳定法》有助于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互为补充。

  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及时将相关工作机制和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将最新监管理念、思路和要求纳入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基础中,有利于促进新时期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法制化、常态化。《金融稳定法》草案作为我国金融稳定的核心法律,加强了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建立了权责清晰、分工有序的金融稳定工作架构,突出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的作用,压实了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真正做到以“一盘棋”的思维和手段来实现监管无“死角”、制度不“留白”。

  金融风险处置需“对症下药”。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总结现有法律规定和此前风险处置实践基础上,合理借鉴了国际准则和经验,规定了一系列处置措施。例如,依法实施促成重组或接管、托管等。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钱从哪里来”“基金怎么用”?草案征求意见稿一一给出答案,及时回应了各界关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也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两者共生共荣。以《金融稳定法》立法为契机,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填补金融稳定工作中的模糊地带和空白区域,筑牢与完善金融安全网,丰富风险处置资金来源,一定能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南方网尹贵龙)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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