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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方网评:落实“从业禁止”,是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的“零容忍”

2022-11-15 14:46 来源:南方网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就依法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保护与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衔接作出了规定,旨在为净化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实施四类犯罪的教职员工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图源:视觉中国

  七年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从业禁止”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亮点,这亦是我国刑罚从“报应刑”向“预防刑”发生转变的标志之一。此次三部门联合发布《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规定在教职员工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送达裁判文书;明确了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与犯罪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处理、处分和处罚的关系;还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如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

  不难看出,《意见》是刑法修正案(九)“从业禁止”实施七年来的经验总结,是对刑法有关这一规定的完善与补充,更具严肃性、指导性、实用性、操作性。准确适用、严格执行“从业禁止”制度,对师德严重违规问题“零容忍”,有助净化校园、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育人环境,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撑起保护伞、注入净化剂。

  《意见》发布的价值和意义还在于,首先,它为教育从业者再次划出了红线。教师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及健康的职业心理,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应心中有身为教师的自尊,耳中有行为准则的钟声,做一个“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职业达人。

  其次,《意见》构建起联动实施、握指成拳的合力机制,打出了一套组合拳。有了威慑力更大的配套措施,就避免了法院判决成为“独家戏”。人民法院在教职员工犯罪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30日内,需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院判决之外,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直至撤销教师资格、收缴其资格证书。人民检察院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此机制,更能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违法犯罪的社会氛围和惩治犯罪的压倒态势。

  《意见》是警钟、是利剑,是准绳、是规范,是对未成年人最有力的法律保护。当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在教职员工中不复存在,当违法者远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有了坚实可靠的保障。(雷钟哲)

编辑:刘帅   责任编辑: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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