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发布,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共29条,根据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认定作出细化。出台《解释》,是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对于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图源:人民视觉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竞价排名、刷单炒信、不当风险提示、不当数据获取或使用、平台强制“二选一”等常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也对执法司法提出新挑战。2022年1月11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案例类型涉及虚假宣传、默认好评、打卡返全额但兑奖难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部门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为拳拳到肉,如此“动真格”,让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拍手称快。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虚假刷量、利用算法实施价格歧视等乱象丛生,引发了“科技是否向善”的拷问。从明星粉丝团的“养号控评”及“网络水军”制造虚假繁荣,到直播间里动辄上百万的成交额掺杂水分……这些发轫于科技的“歪脑筋”,着实让广大网民感到头疼不已,更是不正当竞争的直接映射。《解释》的出台,明确了网络竞争“有所不为”的红线,正当其时。以法律法规约束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守护了商家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守护每一个人的幸福生活。“利民之事、丝发必兴”,法律的落脚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看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法律修订后的新增条款,而《解释》则及时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对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技术创新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可以预见,当反不正当竞争的积极效应最终浸润到日常生活之中,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也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南方网谢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