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法网站6月9日消息,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和正常网络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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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暴不除,社会不宁。日前,武汉市一年级男生谭某在校内不幸被老师驾车撞倒、碾压致死,父母悲痛欲绝。事发十天后,噩耗再传,孩子的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究其原因,与网暴者的“执刀杀人”不无关系。此类事件近些年没少发生,一些网络喷子对受害人恶言相加,积滴成河,屡屡成为了“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如今,网络已经深度融入人们的生活,更应用法治的扫把将网络空间打扫干净。
在网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扰乱网络秩序,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与传统违法犯罪不同的是,网络暴力一般针对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实施,受害人在确认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维权成本极高,甚至只能“对网徒叹”。本征求意见稿坚持严惩立场,依法能动履职,立足为网暴受害人提供充分法律救济,强调公益诉讼、做好民事维权,旨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公众安全感,彰显公权正义属性。
面对网暴毒瘤,必须亮出“法律之剑”,以公权力来惩处震慑。征求意见稿就网络暴力的实施,重点明列五种从重处罚的网暴情形: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组织“水军”“打手”的,编造“涉性”话题的,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这既体现了关爱弱势群体的法治追求,又掐住了网暴的关键环节,向社会传递出鲜明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
网暴的背后,是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追求流量的逐利导向之上更有畸形价值观在作祟。强化法治堵漏洞,完善相互衔接的司法体系,是治理网络暴力的托底之策。征求意见稿强调,依法惩治借网络暴力事件实施的恶意营销炒作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蹭热度、推广引流等目的,对发现的网络暴力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规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无论在哪个领域,利益和责任都是对等的。追求利益没有错,但要正当合法,该负的责任必须尽到位,绝不能以伤害他人为代价。(张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