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确保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公参民”学校,是教育领域里一个历史性、阶段性的产物,其特点是利用公办学校的知名度和教学资源开办民办教育,也就是所谓的“名校办民校”。这些学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方优质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但也存在“假民办”“过度产业化”以及高收费、掐尖招生等问题为社会诟病。一方面,稀释了公办学校本身的品牌资源,加剧了教育焦虑;另一方面,打着公办学校的招牌,却采用民办学校教学机制,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规范“公参民”学校,符合教育之本。今年5月,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多项禁止行为,如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这为规制“公参民”学校的办学模式,提供了法治层面的制度保障。
《通知》对“公参民”学校进行了专项规范,包括严格界定范围、理顺体制机制、加强规划引领、规范公有教育资源使用、严格规范招生等六方面内容,突出了公办公益,厘定和强调了公办民办边界。学校以育人为根本目的,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就应坚持公益性。在这个基本价值理念上,“公参民”学校并非例外。这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应当所为,没有丝毫含糊的余地。此番《通知》是对教育回归公益性的再一次文件强调和进一步推动落实,也是对于粗放式规模发展模式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种种乱象的必要纠偏和矫正。这不是对民办学校发展的压制,而是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规范“公参民”学校工作是我国教育改革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环节,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顺畅落实落地《通知》要求,既要扎实推进,也要切实做好这个过程中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只要依法依规、稳慎有序推进,更加公平、更具公益的教育,就会不断成为现实。(南方网解晚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