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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方网评:职教修法重在保障受教育者切身权益

2021-06-09 15:18 来源:南方网 茅亩

  6月7日,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以下简称“草案”)。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强调职业教育的定位是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

  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职业教育在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人才培养“蓄水池”作用。现行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施行以来,对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教育大国和人力资源大国向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时代背景下,还存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企业参与办学动力不足、办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其中,学生主体地位薄弱甚至缺失,也是一个必须关注和着力破解的问题。主要是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承担了潜在的巨大成本,这包括就业质量不高,待遇偏低,在择业、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方面存在诸多政策限制和歧视。与普通教育相比,其职业发展空间和上升通道仍比较狭窄逼仄,很大程度上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障碍。切实尊重和保障受教育者权益,是当务之急,也是一项艰巨工程。令人欣喜的是,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颇有人文新意和时代性。在草案可以发现,一个明显不同是,从过去“提高劳动者素质”到现在的“保障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更加突出了宪法保障公民权利的精神,以及对接受职业教育的主体的权益尊重和保障,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入口顺畅,出口宽敞,真正实现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职业教育才能扩大吸引力和美誉度。从草案中可以看到修法对接受职业教育者的权益尊重和保障,以及系统性努力与制度性的具体建设。在职教入口方面,更加宽畅。修订草案对“本科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的纳入,回应了职教止步于专科学历“天花板”这个社会长期关切,在纵向贯通上构建起了中职、高职、职教本科相衔接的培养体系。在横向融通上,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教育有效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有利于畅通各类人才的成长通道。

  在职教人才出口方面,提升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建立技术技能大师制度等,有利于不断填平横亘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权益鸿沟和职业发展不平等。而在营造有利于职教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营造方面,提出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每年5月的第2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等。这些举措,从法律上回应了社会在职业教育领域最为关切的现实问题,无疑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助树立和坚定公众对职业教育的信心以及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职业教育要发展好,就要在职业教育规律下,政府、企业、学校、学生等相关主体合力共为,综合作用。但草案还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例如,将职业教育的最高层次限定在本科层次而没有涉及硕士层次职业教育问题,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教认同和落实职教普教同等地位。近日,浙江、江苏暂停独立学院转设职业教育本科,原因或许不止一个,但对学生切身权益的考量,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这也再次提醒,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切实把受教育者利益置于重要地位,加以统筹设计,科学推进,也才能让改革举措更好落地落实。(南方网茅亩)

编辑: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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