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
自建房的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大事。自建房大多位于农村或城乡接合部,其结构安全存在着“先天不足”。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4·29长沙楼房坍塌事故”敲响的警钟刻骨铭心。
安居方能乐业。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从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务于安全出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长效机制。这是一项政治工程、生命工程、民生工程。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自建房的安全问题,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事,是各级监管部门的事,也是各行业部门的事。必须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执行,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责任来落实,彻底解决好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等问题,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绩实效。
整治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自建房的安全问题,说到底还是监管问题。在这方面,我们并不缺乏法规、制度、方案、预案,缺乏的是真抓狠抓的实劲。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从源头上遏制安全隐患,切实筑牢自建房的安全屏障。要借助专项整治之力,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激发主动参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内生动力,为打好打赢自建房安全整治这场硬仗营造社会监督、群防群治的环境氛围,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活安康、岁月静好。(南方网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