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出台这一指南将为平台经济套牢“法治缰绳”,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交通出行、资金融通、物流配送等平台经济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凡事有利就有弊,消费者在享受到便利的同时,线上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其“野蛮生长”也让人们深受其害。比如,旅游平台推销高价票而屏蔽低价,视频平台会员续费不但没优惠,反而被加价等“大数据杀熟”的现象时有发生,平台经济的竞争风险不断凸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源泉,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就是一部鼓励竞争、反对垄断的历史,互联网经济也不例外。此前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收购银泰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收购中邮智递股权等三起案件予以顶格处罚,彰显了国家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决心,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但也要看到,由于联网行业日新月异发展,配套的监管、法律等措施略显滞后,对平台经济垄断界定不明,不少互联网企业不断试探边界,无视用户合法权益,危害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对新经济业态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细化,才能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
完善互联网反垄断监管制度正当其时。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了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细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表现形式,如:不公平价格行为、低于成本销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等等,促进平台经济领域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细化这些规定,实现“精准给药”,有效填补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真空地带”,既方便了监管部门日常执法,也有利于卖家和买家依法维权。同时,也意味着,互联网行业“霸王”合同现象将得到根本遏制,为排挤中小竞争者、剥夺电商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强迫电商选边站队的“二选一”潜规则也将宣告终止。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出台《指南》并不意味着国家限制平台经济发展,恰恰是为了促进平台经济更加规范有序发展,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大动能。当然也要看到,对平台经济涉嫌垄断现象进行有效监管,仅依靠一部法规、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要敬畏法律,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规,杜绝限制市场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更多资源用于技术创新、提升质量和改进服务上,推动资源配置优化、技术进步、效率提升,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发展“红利”。另一方面,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引导平台诚信经营,主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保护好创新创造活力,助推互联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健康有序的环境,法治是市场经济最亮的底色,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平台经济才能行稳致远。(南方网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