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家庭教育从传统的“家事”上升到新时代的“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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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传统认知里,教育孩子是一个家庭的私事。有的家长甚至把孩子当做私有财产,认为他们可以任由自己发落处置。封建时代男女谈婚论嫁之所以会流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本质上也是这种观念的反映。直到现在还有人仍然认为,人家的孩子人家怎么教育那是人家的事情,哪怕是棍棒伺候,外人也不必说三道四。于是,类似“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种陈腐观念,如今依然还有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为这种观念打上了休止符,进行了格式化。谁要再把教育孩子当做家事,那就不仅落伍了,还可能因为教育失当与疏于管教两个极端的行为触犯法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查明父亲日常频繁使用打骂、责罚的方式教育孩子,存在过度责罚行为,最终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就是将“家事”上升到“国事”的一个例证。
其实,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一点都不难理解。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来,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孩子也是“国之大者”,否则不会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级上。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是从法律的高度为家庭教育确立行为规范,为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制定措施、确立目标。如是,就既能依法惩戒“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问题,也能依法纠偏“教而无方、教而不当”的现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教育好我们的孩子,一定要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庭是孕育孩子的摇篮,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生命中许多优秀的品格,都是在家庭环境中塑造的。现实中养而不教或教而无方的家庭,往往成了孩子走上邪路的推手。国家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逻辑原点就在这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社会是孩子成长的家园,会发生南橘北枳的环境影响。只有家、校、社三者齐抓共管、协同发力,才能为孩子成长铺平道路,才能把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到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是法治的力量之源,而认同既来自遵法的行为自觉,也来自执法的样板示范。北京、湖南、江苏等多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陆续对一些家庭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纠偏和指导“教而无方、教而不当”的家庭教育行为,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我们要明晰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不同内涵,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促进家庭、国家、社会等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家庭教育健康发展。(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