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9月14日召开全国法院第七次少年法庭工作会议,会议强调,要依法严惩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对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会议要求,要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
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我国法律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近年来,最高法发布了校园猥亵儿童案、网络猥亵儿童案、猥亵同性儿童等一系列性侵儿童的典型案例,更加表明其守护道德和文明底线,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儿童犯罪的决心。“零容忍”已经成为一种定势,“绝不姑息”已经成为一种定律,产生了超强度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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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必须为他们构筑最安全的保护屏障。性侵害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过去,由于受害者身份及性侵案件性质的特殊,性侵儿童案件发生后,受害方往往倾向于“内部消化”而非公之于众,像触碰、亲吻儿童身体这样的猥亵行为,大都没有及时报案。
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儿童保护意识的增强,性侵儿童案件的“曝光率”越来越高。梳理近年来性侵儿童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以及儿童司法保护机制的探索构建过程,会发现法律的保护网越织越牢、越织越密。秉持打击与预防并举的原则,“一手抓惩治,一手抓保护”的性侵儿童案件处理路径更加清晰、更加明确,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惩处犯罪终归是补救止损,预防避免才是对儿童最好的呵护。近年来,从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到与儿童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再到加强儿童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各地开展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探索,把行政、司法、家庭、学校、社会资源统筹协调起来,形成打击和预防性侵儿童犯罪的合力。只要严防与严惩双向发力,磨砺打击性侵儿童犯罪的最强利刃,就能扎牢儿童保护的牢固篱笆,用心用情用爱守护明天的冉冉朝阳。(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