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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国标”厚植人民福祉

2021-04-23 10:03 来源:南方网 徐江

  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日前,《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外公布,明确了现阶段国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标准。

  制定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是我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标准》成为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和人民享有相应权利的重要依据,是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

  现代社会,公共服务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保障,努力使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国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两部国家级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覆盖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建成,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改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项目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但是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质量参差不齐、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进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对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需要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标准》涵盖了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化服务保障“两个保障”,共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明确了现阶段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和底线标准,可以让地方政府对现阶段保障基本民生“重点要保什么”“保到什么程度”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引导各地对照中央要求,查缺补漏,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生活中最关键的环节,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生活。

  公共服务面向的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是改善和提升民生福祉的重要途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根本要求。《标准》要求各省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并结合实际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同时,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强化监督问责。推动相关标准落地落实,就能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南方网徐江)

编辑: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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