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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南方网评:激活社会资本参与动力 提速生态保护修复质效

2021-11-12 11:37 来源:南方网 罗建华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活动,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由于高强度的国土开发建设等影响,我国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欠账多、任务重。经过全国上下近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但部分生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扭转,森林资源质量总体还不高,草原生态总体恶化局面尚未根本扭转,农田开发过度、耕地质量退化、海洋生态风险源多等问题仍然突出。保护和修改这些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生态保护修复,解决资金问题是关键。应该看到,近些年,中央财政在山水林田湖草修复工程、国土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蓝色海湾建设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投入了一定资金,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面对量大面广的生态问题,不足之处依旧明显。一方面政府财力投入有限,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不足,形成了现实的瓶颈制约。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形式,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切实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

  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关键是如何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和权益。现实中,由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属性,投资回报周期长、收益低,产业发展也受到一定限制,迫切需要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增强市场信心和预期。对此,《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可以通过自主投资、与政府合作、公益参与等模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其中,社会资本可通过以下方式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收益: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这显然有利于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激活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长期投资信心。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把《意见》落细落实落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社会资本参与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就能更好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事业,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擦亮美丽中国容颜。(南方网罗建华)

编辑:王沛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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