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共同推进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对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举措,促进女性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是促进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男女平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手段,更是社会和谐、发展进步的重要体现。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为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先后出台《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女性劳动权益进行保护,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
譬如,用人单位在招录用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者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规定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等相关内容,确保女性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权益。这些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让就业性别歧视的判定和查办更具可操作性,意在用法律来规范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行为,为女性就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体现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然而,就业性别歧视并没有“销声匿迹”,隐性的歧视并未减少。某些用人单位出于对预期利益和用人成本的考量,在招聘中更加倾向男生,把女生当作职场“预备役”,甚至把“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作为招人用人的潜规则。在简历、面试、体检等环节暗地里刻意提高女生录用标准,使性别歧视成为一些女性高校毕业生难以绕开的绊脚石。
就业性别歧视,不仅造成人才资源巨大浪费和畸形发展,还会桎梏女性的人生选择和梦想追求,在无声无息中侵蚀着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到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运行。全国妇联等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女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并就加强思想引领、开展指导培训、支持促进就业、加强创业扶持等4个方面,推出了14条举措,都是打蛇打七寸的实招、挖树先挖根的硬招,不仅让女性得到更多保障,更增强了女性的维权意识,令人倍加感奋、振奋。
全国妇联等三部门推出的14条举措,落实了中央要求、回应了群众关切,是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题中之义。消除性别歧视,实现公平就业,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更要在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付诸切实行动。这样,才能让女性就业创业“一路阳光”。(南方网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