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广东中医药强省建设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条例》有助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
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南阳市考察时强调,要发展中医药,注重用现代科学解读中医药学原理,走中西医结合的道路。这为我们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如何守住中医药特色及优势诊疗领域、拓展中医药发展空间、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成为需要关注和解答的现实课题。
《条例》进一步拓宽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当前,深圳市95%以上政府办非中医类医院开设中医药科,100%社康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构建了中医药服务“十五分钟”服务圈。《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设置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将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这些措施,将帮助群众享受到更方便、更贴心、更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条例》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在全国率先实施建设中医药强省战略。据悉,广东中药工业年总产值突破600亿元,中药消费市场规模居全国首位。《条例》提出,在省级层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产业合作;在县级以上层面,支持开展以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验方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为主要来源的中药新药研发创新,支持中药生产企业运用现代技术和工艺研发传统中成药,培育岭南特色中成药品牌。这些措施,将为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和坚实支撑。
《条例》进一步提升中医药诊疗水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诊疗全面融入抗疫大考,中医药发展成效得到了充分检验。据了解,在此次南京市新冠肺炎患者的治疗过程中,所有18岁以上的患者都接受了中药治疗,还有八段锦、耳穴压豆等中医特色疗法。《条例》明确,发生新发突发传染病时,省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完善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置机制。这些措施,能够推动中医药诊疗发挥更大作用,提高诊疗的水平和效果。
《条例》为广东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筑牢法律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必将有助于广东建设中医药强省,打造中医药医疗高地、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和国际化高地。(南方网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