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肖亚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答复记者关于保护数据隐私提问时强调,中国政府保护个人信息的态度是坚决的,法律是不断完善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我们要把行动坚持下去,一定会让大家不断有获得感。他还提到,在个人信息保护过程中,对拒不接受整治的APP要坚决下架。
态度鲜明、决心彰显,这正是中国法治的内在要求。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四编中设有《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其中载明: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难看出,工信部的表态,正是对《民法典》的遵循与维护。
不可否认,曾经有那么一段时间,公民个人信息滥用问题十分严重,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擅自披露个人信息、擅自提供个人信息甚至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时有发生,令人触目惊心。社会上出现了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的现象,乃至形成了数条灰色产业链。公民办理购房、购车、住院等手续之后,相关个人信息没准已经被当作“商品”卖了出去。
数字时代,信息化、大数据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但也为数据“裸奔”提供了便捷通道,稍有不慎,用户就成了互联网上的“透明人”。试想,如若“圆通内鬼租售账号导致4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一类问题泛滥下去,那将带来什么后果?5年前即2016年8月21日,已经被南京邮电大学录取的18岁准大学生徐玉玉,因被陈文辉等人的诈骗电话骗走9900元上大学费用,伤心欲绝、郁结于心,导致报警回家路上心脏骤停、不幸离世。就是这个陈文辉,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通过支付宝等工具,非法购买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此外,陈文辉在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在九江市、新余市组织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骗得钱款31万余元,其余同伙亦是如此。由此足见,信息泄露、遗祸巨大。
这些年,我们已基本构建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核心,以《民法典》为依托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根据发展和安全要求,有关部门加大了整治力度,效果明显、令人欣慰。去年工信部对APP、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随着今年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信部还要继续延续这样的整治,对大家反映的重点领域,依照最小可用原则,处理个人信息使用。此外,设立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平台,方便举报,促进工作;举措必要,值得期待。
法治社会,依法保护公民隐私,既是社会文明的表征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事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此就得筑牢“防火墙”,拒做“透明人”。一要对APP违规加强监管,运用技术手段实施精准整治,直至下架;二要对倒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严厉打击,使其名利双失;三要提高警惕,不轻信谎言和诱惑,不下载无用软件,保护好个人隐私。只要综合发力、共同抵制,用好法律利剑,大量网民遭遇过的信息安全事件、遭受不同程度损失的尴尬情形,就会大为减少了。(南方网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