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锚定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提出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就乡村治理一项,一号文件提出要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全面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概括而言,就是围绕新发展阶段乡村治理现代化推进中的突出短板和关键问题,从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入手,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提能力,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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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组织力,突出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政治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广东清远市“乡村新闻官”已成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的联系人、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和农民的知心人;山东淄博探索党建引领、一网三联、全员共治的乡村治理模式;浙江桐乡市“乌镇管家”,为乌镇乡村治理凝聚起强大力量……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推出创新举措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整合乡村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动了基层党建和基层公共服务的紧密结合。
发挥先锋力,强化基层干部在推动乡村治理中的责任担当。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头羊”。实践表明,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对推动乡村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的专题培训力度,让真正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者扎根乡村、奉献基层,充分发挥驻村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监督,防止“一言堂”“微腐败”。
强化引领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一号文件对健全“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性的指导和要求,包括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以及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等。为此,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做到“矛盾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其次,乡村治理要坚持法治为本,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并通过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营造安定团结的社会氛围。同时,要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文化赋能乡村治理与发展,有效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员群众的团结一心。只要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一定能够形成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南方网安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