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我们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同样,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必须时刻扎紧制度与纪律的“笼子”。强化公职人员管理监督是我们推进高质量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应有之义。《政务处分法》以法律底线亮明纪律红线,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和统一公职人员的思想行动,全心全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确保监管无死角,在改革创新中不断提升良法生命力。2018年3月施行的监察法首次提出政务处分概念,即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但仅仅停留于概念上,只靠一些具体举措难以系统有效地管理监督公职人员群体。过去,许多涉及到政务类的处分较为分散,有的在党务规定里,有的在行政规范里,有的还存在“盲区”,出现管理监督的尴尬困境。制定政务处分法,就是把政务处分从概念上升到立法层面,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进行“整合”,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填补以往管理监督的法律“空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实现监管全覆盖,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制定政务处分法,是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成果,旨在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处分对象的明确,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对广大公职人员形成了有力震慑。无论“关键少数”还是“绝大多数”,都要在党的领导下干事创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以从严治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强化监管更有效,以钢规铁纪锤炼过硬公职人员队伍。制定政务处分法,惩罚不是目的,关键是强化干部底线思维,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公职人员队伍。政务处分法中所列出的违法行为,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全方位构筑起一张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法治网”。同时,政务处分法专设一章,规范处分程序,保障公职人员合法权益,彰显严管厚爱,维护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用铁纪钢规引导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在对标对表中规行矩步,做到知责、尽责、负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公职人员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实现高质量发展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必须把从严治吏作为重中之重和当务之急。打铁还需自身硬。制定政务处分法,就是用法治手段鞭策广大公职人员走对路子、挑起担子、干出样子,真正做到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南方网曾俊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