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图源:视觉中国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引发人们担忧。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网站消息,全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火灾,仅今年以来,全国已经发生1万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反映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的紧迫性、严峻性、复杂性。
电动自行车进公用电梯危害严重、广受诟病。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习惯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直接将车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有资料表明,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伤亡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公共场所。正因如此,该送审修改稿明确规定: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
现实中,一些电动车主之所以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意识淡薄、存有麻痹侥幸心理,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故事听,抱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频频发生的夺命事故留下“血的教训”:不能再让电动自行车“任性”了。对此,《条例》本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出发点,紧盯电动自行车进电梯、拉飞线等典型“老大难”问题,多管齐下促其跑在“法治轨道”上。
安全警钟长鸣,疏堵结合方能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完善功能配套工作,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区域,推动实施固定充电场所电价优惠政策,为公众安全规范便利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更好保障。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检查,对在禁止区域停放或充电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最后,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提示,通过各类媒体进行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普及安全使用、停放、充电常识,如此才能合力筑牢安全保障网。(南方网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