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事关创新发展,事关包括智造领域在内的国家核心竞争力之全面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影响。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秘密下载软件源代码、披露家用电器发明专利技术、非法使用具有重要商业资源信息等,集中反映了广东法院依法惩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营造公平、高效、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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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智造业大省,广东在诸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规模长期走在前列。当经济活动呈现风生水起之势,一些矛盾也随之而来,侵犯商业秘密就有这样的现实背景。据了解,2019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保护商业秘密案件566件,其中,刑事案件71件,民商事案件495件。其中,“美的公司诉刘某斌、第三人志高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中,法院根据技术特征比对确认被告侵害美的公司技术秘密,判处赔偿原告损失80万元。在这起典型案件里,涉案双方都是知名企业,由他们来“现身说法”,其意义可以说远超案件本身。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仔细阅读“美的公司诉刘某斌、第三人志高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会发现这是由“一种风冷空调机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发明专利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在智能制造日趋繁荣的当下,企业在市场所占的比重和手中所掌握的专利数量往往是正比关系。技术人员跨企业流动如今已是一种常态,当一纸保密协议无法保障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外传,就只能交由法律来判定孰是孰非。不断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鼓励相关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我们在广东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看到了这样的应有之义。
一次好的审判胜过无数次的说教。解读此次广东高院发布保护商业秘密典型案例,会得出一个普遍共识——“在侵害技术秘密案件中,技术秘密非公知性的认定与侵权比对往往是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针对商业秘密的违法较难侦察,如果不能及时予以严厉惩处,就很容易在行业里形成“走捷径”的不良风气,严重影响国家智造产业的健康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对侵犯商业秘密有着立法体现,须用好执法“利器”,让监管“长出牙齿”,让长时间苦心钻研的企业能获得回报,对投机取巧的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在广东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之中,我们看到了这样的映照。
厚植法治沃土,推动“智造”迈向未来。随着“十四五”规划对科技创新提出更高要求,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也更为凸显。我们在智造领域的快速突破能力令世界惊叹,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障也需要齐头并进。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把科技创新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南方网姜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