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珠海市车位少,停车难,公共停车场数量少;车位难找,各停车信息平台数据不共享、不全面;小区业主停车难,小区车位不足、“车位只售不租”情况多发,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推广难等问题,珠海市司法局日前正式公布了《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停车难不是珠海市特有的现象,在当今私家车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必备品、车辆不断增加、停车已经成为刚需以及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停车的需求大于供给,因此,解决停车难就成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
解决停车难,要从两头抓,既“开源”又“节流”。
所谓“开源”就是开拓建设新的停车场。但是在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增加停车场建设,该《意见稿》给出了方案和办法,并对完善停车差别化配建标准,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加停车位供给都给出了意见,对于加快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以及推进停车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方面也有涉及,是比较全面地针对珠海市停车场建设出台的文件,值得点赞。
“开源”除了新建,还应该挖掘潜力,扩大供给。要千方百计增加各种临时停车位,缓解群众停车需求,对于停车刚需较大的建设工程,如居住、商业类项目增加配建标准;特别对于医院、学校等非长期但急需的停车场所,《意见稿》也提出了试点建设方案。当然,“开源”办法还很多,比如采取限时停车、夜间停车点、错峰停车等方式,灵活解决。
所谓“节流”,就是要加强停车秩序及精细化管理,引导市民形成文明停车的良好习惯。同时,还要厘清现有停车场状况,加强统筹、积极谋划,管理优化,提升现有停车场的运营效率。尤其是规范和优化路内停车管理,有关部门应广泛吸纳各方智慧,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停车管理,以解决停车难问题为引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交通运行体系,为民服务解难题。
管理管理,不仅有管,也要有理。这个“理”既是理解民众的“理”,也是理顺矛盾的“理”;如果只有管,而没有理,矛盾就会一直存在,而且还会越积越深。“开源节流”的同时,还要明确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法律坚决执行到位,按照法律解除“只卖不租”的霸王条款。同时,要按照物权法规定,对于有事先约定的按照约定收取停车费,没有事先约定的,应把使用权交还业主;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关于停车收费问题也必须厘清,可研究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管理。同时必须厘清收费主体。不是谁都可以收停车费,物业公司不是收取停车费的主体,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应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停车进行收费。如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也是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这样有理有据,管理透明,才能管得理直气壮,被管的心服口服。
停车可以收费,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收费。收费必须取得市物价部门的允许,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并应该实行差别化收费。
办法总比困难多,停车难不是“小事”,关乎人民生活,关乎群众的幸福。只有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解决好,才能形成改革发展的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为珠海文明城市建设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