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梳理了民法典中涉及行政机关的制度事项85项、由国家立法的事项138项,以及地方制度文件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常见事项107项,对各地政府和部门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热点关切作出回应。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意见》的印发,有利于推动各地各部门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有利于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地方民事制度的权力边界,有利于更好保障民事合法权益,必将打通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厘清了行政机关的职责,有利于提升落实效能。对于民法典涉及行政机关的制度事项,《意见》逐一列明民法典条文、职责承担部门和相关职责依据,进一步“讲清楚”行政机关与民法典的关系,便于今后各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时“快速入座”,切实把民法典作为日常履职和决策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讲,《意见》更像是一份“说明书”,对于“什么不能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必须做”,都有具体要求,将进一步提升各级机关贯彻落实的效能。
贯彻落实民法典,行政机关要把握权力边界,既不能“越俎代庖”,又不能当“甩手掌柜”。《意见》对地方制度文件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常见事项中的主要制度变动进行了阐释,并列举了地方制度文件可能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若干情形和相关示例,供各地各部门在起草、审核、清理制度文件时参考,也可作为日常开展行政执法、行政决策的参考,能够确保各地各部门准确把握地方民事制度的权力边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传递制度暖意。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全过程,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好民事合法权益。从正确认识民事法律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到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再到注意与民法典与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以及与公司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专利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意见》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效防止有关制度文件违反民法典、侵害民事权益。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意见》为贯彻实施民法典制定了“说明书”,为保障民事合法权益制作了“施工图”。在新形势下,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执行力,提升治理效能,帮助人民群众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自身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南方网郭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