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及广东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破产“拯救危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提出“把牢破产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等三条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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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除总体要求外,就围绕中心工作、服务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深化破产改革、提升破产制度综合效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实施意见。透过“围绕”“服务”“提供”三个动词,不难看出广东全省法院正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步履铿锵。
事实上,广东法院系统在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上一直建树颇丰。几年前,广东法院破产审判就创下了多项“全国第一”,在聚焦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上打出“组合拳”、发出“连环招”,在全国率先推进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无论是审结破产案件数,出清“僵尸企业”数量,还是经破产重整实现破茧重生的企业数,都在全国排位靠前,牢牢扛起了破产审判走在全国前列的大旗,为广东高质量发展装上司法“助推器”。
其实,看一看近期广东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的典型案例,就能看到其在发挥破产“拯救危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上的溢出效应。他们预重整挽救老牌洗涤上市公司——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化解了50多亿债权债务纠纷,保障安置了100多名职工,取得了债权人满意、中小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企业保住上市资格的良好效果。在全国首例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领域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中,把防范化解企业重大债务风险作为首要任务,创造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成功化解大型企业严重债务危机的最新范例。而个人破产制度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创业人——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则是全国首个个人破产清算案件,成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个人破产试点的阶段性成果之一,为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为突出和最为重要的标志。经济社会的运转十分复杂,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观如决策失误,客观如疫情影响,政策如环境保护,形势如产能过剩……都可能成为市场主体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或者资不抵债的原因。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或者重整、和解,彰显拯救危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优势,正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升级版,发展高水平的实体经济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意见》的提出,进一步在司法服务领域提供着动力。广东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破产审判的15个典型案例,则具有重大的样板价值。(雷钟哲)